🕵️ 私人幣商被控洗錢詐欺?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揭示 7 大關鍵判斷標準!

法律知識

2025-12-05林健群律師

🕵️ 私人幣商被控洗錢詐欺?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揭示 7 大關鍵判斷標準!

案例解析:私人幣商小吉的警訊

私人幣商小吉透過在交易所打廣告,從事虛擬貨幣場外交易(OTC),藉由賺取匯差維生。原以為只是單純的商業行為,不料某天竟被警方持拘票拘提,並被檢方以組織犯罪、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

這其中發生的事情是:詐欺集團利用私人幣商在交易所的廣告,指示被害人將資金匯入小吉的帳戶購買虛擬貨幣,隨後再指示被害人將虛擬貨幣轉入詐欺集團指定的錢包地址。因此,小吉的帳戶被視為詐欺資金流動的一環,被控為詐欺集團共犯。

難道私人幣商就必然與詐欺集團有所掛勾嗎?以下將從法律層面深度解析。


私人幣商可以合法存在嗎?法規要求與未登記的刑責

📝 【法規強制】私人幣商應依《洗錢防制法》進行登記

答案是:私人幣商可以存在,但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根據民國1131130日施行的《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規定: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這項規定明確要求所有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個人或事業(包括私人幣商),都必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 修法前後的法律定位:
    • 在修法,個人幣商未經金管會列管,法制上不禁止存在。
    • 在修法,無論是大型交易所或個人幣商,皆須依法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或登錄。

🚨 【法律責任】未完成登記的嚴重後果

如果私人幣商未完成登記,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虛擬貨幣基礎知識快速導覽

為釐清私人幣商案件,首先需了解相關名詞定義:

1. 虛擬資產是什麼?它與虛擬貨幣的差異

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是運用密碼學或區塊鏈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

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則是虛擬資產的其中一種類型,是指任何以數位型式存在、沒有實體形態的貨幣,例如網路遊戲貨幣、虛擬環境貨幣、以及最常見的加密貨幣

2. 加密貨幣:種類與詐欺集團偏愛的 USDT(泰達幣)

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具備去中心化、透明性、匿名性、不可竄改等特性。

類型

範例

特性與風險

穩定幣

泰達幣(USDTUSDC

與美元1:1掛鉤,價格波動極低,常被用於避險或跨境轉帳。因具匿名性是目前詐欺集團常利用的洗錢工具。

公鏈幣

比特幣(BTC)、以太幣(ETH

具有高波動性、主流認可度高。

3. 加密貨幣錢包類型:熱錢包 vs. 冷錢包 vs. 託管錢包

加密貨幣錢包不儲存貨幣本身,而是儲存管理資產所需的「密鑰」(私鑰和公鑰)。

  • 熱錢包: 連接至網路,方便高頻率交易,但安全性相對較低。(例:手機 App 錢包、MetaMask
  • 冷錢包: 離線儲存密鑰,安全性高,適合大額長期儲存。(例:硬體錢包 CoolWallet
  • 託管錢包: 私鑰由交易所或第三方保管,使用方便,但用戶不真正擁有私鑰。

台灣虛擬貨幣 3 大交易模式:場外交易(OTC)的法律定位

目前在臺灣,加密貨幣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種:

  1. 數位資產買賣平台: 類似透過銀行買外幣,有牌告價格。(例:MaiCoin
  2. 交易所: 類似券商,須先註冊、身分驗證,將臺幣儲值後才能掛單交易。(例:MAXBitoPro
  3. 場外交易 (OTC) 加密貨幣買賣雙方直接私下進行交易,交易方式為網路轉帳或現金面交,個人幣商即屬於此類。

雖然場外交易存在較高的洗錢風險,但如前所述,在法制上並非不容許,前提是需符合《洗錢防制法》的登記要求。


釐清責任!最高法院判決:如何判斷私人幣商是否為詐欺共犯?

在涉及詐欺集團的案件中,私人幣商被認定是「假幣商」或與詐欺集團共犯的案例層出不窮。但確實也有私人幣商是無辜受害。

為解決法院見解莫衷一是的困境,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93號刑事判決提出了較明確的判斷標準,以釐清私人幣商(被告)主觀上是否有詐欺取財或洗錢的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93號判決重點分析

法院強調,判斷幣商是否為詐欺集團共犯(假幣商),不能僅憑單一證據,必須參酌各方面直接、間接證據,並以積極確實之證據證明主觀犯意,方足以認定。

🌟 7 大關鍵判斷指標:釐清「假幣商」與「無辜幣商」的界線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具體調查並比對多重證據,以下為判斷私人幣商是否為詐欺共犯的 7 大關鍵指標:

判斷指標

說明內容

風險提示

1. 交易模式

交易有無固定的買賣契約、書面紀錄或相關憑證?多為臨時性、無紀錄的交易?

💡 無固定書面紀錄,高風險。

2. 交易對象

交易的錢包地址是否固定於特定的個位或數個?(可能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或車手)

💡 固定與少數地址交易,高風險。

3. 交易透明度

能否明確說明使用何種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並逐筆說明各該交易紀錄?

💡 無法明確說明金流,高風險。

4. 稅務資料

若以公司名義營運,有無報稅資料證明其為正常營利事業?

💡 無報稅資料,可能被視為「假幣商」。

5. 合法登記

有無辦理虛擬通貨交易業務事業(VASP)的洗錢防制登記或登錄?

💡 未依法登記,不僅違法且增加共犯風險。

6. 涉案紀錄

之前是否曾涉及以加密貨幣交易為內容的其他詐騙集團案件?

💡 曾有涉案紀錄,極易被懷疑再犯。

7. 金流異常

是否借用他人銀行帳戶進行交易?銀行帳戶是否有不明大額資金頻繁進出?是否有透過幣流追蹤系統發現資金流向異常?

💡 銀行帳戶或幣流異常,高風險。

唯有綜合上述多方面證據,才能判斷私人幣商的主觀犯意,而非單純因為進行場外交易就必定認定為詐欺共犯。

給私人幣商的法律建議與結論

私人幣商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後仍可存在,但必須立即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或登錄,以符合法規要求並降低刑責風險。

至於私人幣商是否為「假幣商」或與詐欺集團有共犯關係,則需要依照具體個案,根據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93號判決所提示的7大關鍵判斷標準加以釐清。

因此,前述案例中的小吉是否涉及相關犯罪,需由法院依據上述標準,比對其交易紀錄、資金流向、是否完成登記等證據後才能裁決,絕非私人幣商就必然與詐欺集團有共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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